《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7-11-06新密楼市网

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订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7﹞26号)。

    二、目的意义

    为妥善解决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一)成立机构

    市政府成立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建立台帐,列出项目清单,制定处置方案,核定补缴土地价款金额并实施土地价款追缴工作。

    (二)项目划分

    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将开发建设单位或承继单位补缴土地价款的项目和购房人补缴土地价款的项目予以划分,并分别列出项目清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新密政〔2017〕 号)办理。

    (三)核定补缴土地价款

    1.开发建设单位补缴土地价款的项目

    市住建局对房地产建成竣工日期进行认定,作为土地使用权起始年期和土地价款评估基准日。

    市规划局对房地产项目的现状规划指标予以认定。

    市国土局根据房地产建成竣工日期和现状规划指标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核定补缴土地价款金额,并向开发建设单位开具缴款通知书,票据内容为“补缴的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购房人缴纳土地价款的项目

    市住建局对房地产建成竣工日期进行认定,作为土地使用权起始年期和土地价款评估基准日。

    市规划局对房地产项目的现状规划指标予以认定。

    市国土局根据房地产建成竣工日期和现状规划指标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核定补缴土地价款金额,并向开发建设单位开具缴款通知书,票据内容为“补缴的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3.个人独院(独立)住宅交易的项目

    个人独院(独立)住宅交易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项目,由市国土局按住宅用地级别对应现行基准地价的40%直接核算土地出让金,并开具缴款通知书,票据内容为“补缴的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四)委托评估费用

    由市国土局负责对土地评估费用先行予以垫付,核实汇总后,由市财政局进行结算。

    (五)土地价款的追缴

    市政府对开发建设单位或承继单位补缴土地价款的项目建立追缴台帐,对追缴到位的项目予以销号。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缴款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土地价款,逾期不缴的,列入黑名单,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告,暂停其参与新密市范围内新增房地产项目资格。开发建设单位在缴款通知书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缴清土地价款的,由各相关单位或部门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适用范围

    市直相关单位,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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